併安泰銀時限屆滿破局,國票金直言「不排除重啟談判」

【財訊快報/記者巫彩蓮報導】國票金(2889)、安泰銀(2849)合併案設有契約效期一年自動終止機制,在契約期間內未能達成,等同合併案破局,國票金總經理蘇松輝表示,銀行業務納入集團業務範疇為公司既定之發展方向,且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為絕對多數股東所支持,對於部分董事成員之不同意見,充分予以尊重,將持續努力與董事會溝通,積極尋求併購機會,擴大經營版圖,在評估適當條件及程序下,未來亦不排除與安泰銀重啟談判的選項。 國票金、安泰銀合併案去年底依據金控法26條規定,雙方分別經董事會通過召集股東會,在均無股東聲明異議情況下,股東會經特別決議,高度比例贊成此次併購案,雙方合意通過所簽訂之股份轉換契約,並向主管機關送件申請,惟主管機關以國票金董事會未有高度共識且有訴訟爭議,核予緩議。

由於少數股東主張此合併案有金控法45條之適用,而提起董事會決議及股東會決議合法性訴訟,致併購程序延宕,商業法院積極審理下,訴訟案已於昨(12)日宣判,國票金取得勝訴,確認國票金、安泰銀的股份轉換案,不適用金控法45條,股東會程序及決議均合法有效。

國票金指出,此次商業法院判決為金控法適用範圍、利害關係人交易之認事用法等,建立依循標準,有助於未來金融同業併購案件減少不必要的紛爭,由於商業銀行是金控公司的基石,擁有金流平台,最齊全的金融產品線,可提供客戶完整而多元的金融服務,尤其在金融市場動盪之際,凸顯銀行的穩健特性,未來仍會擴大經營版圖及規模經濟,持續尋求可能之併購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