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營:澄清壹週刊第735期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6/24

2.公司名稱: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靠著與千亞光電、佳營等上櫃公司….的假交易]、[…報表顯示晶鴻

去年有往來的公司有佳營電子….,其中絕大多數的交易,都是假交易….。]

7.發生緣由:關於週刊報導本公司進行假交易之相關新聞內容與事實不符,本公司對該

報導內容鄭重否認。該媒體於進行報導事前事後皆未向本公司查證報導內容或詢問意

見,其行為已造成本公司商譽嚴重受損,本公司聲明保留一切法律上的追訴權,爰予

澄清說明。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 櫃買中心來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