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亞硫酸鈉 食藥署:只能在脫水食物

台中北屯的豆芽工廠被警方查獲,涉嫌違法以漂白劑低亞硫酸鈉浸泡豆芽菜,蔡姓祖孫3代可能賣黑心豆芽菜長達66年,食藥署安全評估科科長高怡婷表示,漂白劑低亞硫酸鈉,主要是用在金針乾、杏乾、白葡萄乾等脫水食品上,如果是使用在豆芽等生鮮蔬果上,依食安法第18條中,第47條,可處3到300萬元罰鍰。(黃仲丘報導)

台中市北屯,一家經營3代的老字號豆芽工廠被警方查獲,涉嫌違法以漂白劑低亞硫酸鈉浸泡豆芽菜,可能賣黑心豆芽菜長達66年。食藥署安全評估科科長高怡婷表示,食品級的低亞硫酸鈉是屬於食品添加物中的第四類漂白劑,主要用在金針乾、杏乾、白葡萄乾、脫水蔬菜與脫水水果、糖蜜、樹薯澱粉與糖漬上。每項有規定的安全劑量。另外其他食品,每公斤只允許o.o3克的低亞硫酸鈉。

高怡婷表示,生鮮蔬果由於不項脫水食物外觀會改變,根本不需要用到低亞硫酸鈉,她說:「只有乾燥才行,脫水水果,只有乾燥過程它會褐變,會變比較黑比較深,所以就是會漂白,如果說根本沒有乾燥,是生鮮的,根本不需要用。」

高怡婷說,沒有添加漂白劑的豆芽菜看起來會偏黃和咖啡色。而食用級低亞硫酸鈉,很大劑量下可能會出現過敏反應。目前低亞硫酸鈉不能使用在生鮮蔬果上,像這次的豆芽菜,依食安法第18條中第47條,可處3到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