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質疑芳苑鄉長買票告「當選無效」 法院認證「不是幫她賄選」駁回

國民黨籍彰化芳苑鄉長林保玲去年競選時拿下6成票數風光當選,但她的競選對手、民進黨籍參選人洪松林懷疑她買票,向彰化地院訴請「當選無效」。彰院審理後,發現洪舉證的宗親送錢給選民時沒講明要投給誰,該名宗親也供稱他其實是幫「鄉民代表候選人」買票,法院據此判洪松林敗訴。可上訴。

洪松林和林保玲去年同時競選芳苑鄉長,之後林保玲拿下6成票數當選,洪松林質疑林保玲賄選而提告。

洪松林向法院主張,洪男去年10月10月分別以新台幣5000元、4000元向曹姓、陳姓選民買票,且在11月23日請友人詢問鄰居票數想要買票,也向一名婦人買票遭拒。洪松林主張,林保玲涉嫌賄選,要求法院判林當選無效。

但法院根據證人證述,發現洪男雖然是林保玲先生的宗親,但洪男拿賄款給曹姓、陳姓選民時,並沒有和他們約好要投票給林保玲,只告知他們「等號次確定之後,再通知要投票給誰。」洪男被查到賄選後,也坦承他是要幫鄉民代表候選人買票,並不是幫林保玲買票,法院認定,洪男不一定有意要選民投票給林保玲。

另一名婦人也證稱,洪男要向她買票,但被她拒絕以後就離開了,她根本不知道洪男要幫誰拉票;其他證人則說,聽友人說要幫忙投給「鄉民代表候選人」,並非林保玲。

此外,根據洪男妻子和林保玲的電話對話內容,也沒有林保玲承認買票或指示他怎麼應對查察賄選的內容;洪男打電話給友人時,雖然坦率表示支持特定縣議員、鄉長、鄉代表、村長候選人,但對話內容都是選舉常見對話,無法認定洪男就是林保玲的樁腳或正在幫忙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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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綜合以上跡證後,對洪松林的主張(林保玲授意或容許賄選行為)抱持懷疑態度,認為他訴請林保玲當選鄉長無效為無理由,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

至於洪男拿9千元賄選的刑案部分,經彰化地檢署起訴後,彰化地院今年5月判他1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但給予緩刑3年,在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3萬元。該判決同樣也未採認洪男是幫林保玲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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