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繼承房屋又買停車位 「少1動作」隔年地價稅竟暴增逾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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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Getty (helloabc via Getty Images)

地價稅開徵即將於11/30截止,財政部提醒民眾務必要在截止前完成繳納,避免之後被加徵滯納金。但時常有民眾感到困惑,為什麼繼承了父母的房子,隔年繳稅,地價稅卻突然暴增,甚至連額外增購的停車位也比別人多課了4倍以上的地價稅?

土地所有權人一旦變更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重新申辦」

基隆市稅務局解釋,原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納稅人無論是贈與、繼承或買賣取得,只要土地所有權人發生異動,即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因此在戶籍未改變下,新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要重新提出申請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否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率為10‰~55‰之間,和自用住宅僅2‰的優惠稅率相差甚大,換算下來稅負最多會暴增25倍以上。

買房後再增購停車位 即使和房屋土地地號相同也須另申請優惠稅率

基隆稅務局進一步解釋,除了繼承、贈與房屋須重須申辦地價稅優惠稅率,有民眾買房後已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後來增購停車位,卻常會誤以為其地號與房屋之土地地號相同,而不必另行申請,致停車位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稅,因此多繳4倍以上的地價稅。

購買新屋和停車位,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新買的車位是停放自己的車子,沒有出租或作其他使用,皆可申請按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

而優惠稅率請於每年9/22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達到節稅目的;如果超過9/22申請者,則會自申請的隔年開始適用。稅務局表示,如果先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地價稅11/30截止每過3天多繳1%滯納金 逾期「免臨櫃線上可補繳」

財政部最後呼籲尚未繳納地價稅的民眾,11/30就是最後截止日,若還沒收到或遺失稅單,請儘速向該處所屬分處申請補發,或利用各分處KIOSK機台,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登入等進行自助補發稅單,同時可於螢幕上選按以信用卡(限稅額3000元以下免簽名案件)或透過行動裝置、繳稅業者APP掃描螢幕上QR-Code,或利用台北通APP掃描螢幕上三段式條碼完成繳稅,快速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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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真的忘記繳納也別緊張,過往超過繳納期限只能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自2023年11/1起,在截止日隔天起算30日內,也可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進入

「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連同應加徵的滯納金一併線上繳清,且不受金融機構營業時間限制,24小時都能隨時隨地快速繳。

但財政部仍提醒,收到繳款書後請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繳納,避免被加徵滯納金,每超過3天1%、最高10%,過了繳納期限後的30日仍未繳納,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