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5交通微罪開放民眾檢舉 在這地方臨停秒收罰單

【時報-台北電】行政院日前宣布10項罰款在1200元以下的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引發路權團體抗議,強調微罪不代表不造成危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經各方討論後,仍維持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逆向停車、人行道及行穿線臨停、人行道及行穿線停車、占用身障車位等5種情況,仍開放民眾檢舉,最快6月上路。

行政院擬取消檢舉的項目,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等10項。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表示,今日經交通委員會討論後,有5種情況仍維持開放檢舉,分別是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逆向停車、人行道及行穿線臨停、人行道及行穿線停車、占用身障車位。

林福山說明,逆向停車代表停車前有段逆向行駛違規,因此維持開放檢舉。而人行道及行穿線臨停、人行道及行穿線停車不包含騎樓,原因是城鄉環境不同,在鄉下地方停車環境還未完備前,先不開放檢舉。

記點部分,林福山表示,未來要警察當場攔檢,可以確認駕駛人才納入記點,其他逕行舉報或民眾科技執法等,沒辦法當場確認駕駛人,原則上不納入記點範圍。(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陳祐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