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違反重訊規定 證交所開罰10萬元違約金

日前未如期公告第二季財報、目前股票暫停交易的中福(1435),因接連多項重大訊息未依規定發布,證交所今(24)日宣布開罰10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表示,中福今年5月11日經董事會通過採詢價圈購方式發行普通股,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1款情事,惟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且中福8月16日23時59分公告,獨立董事林俊廷於8月17日召集之股東臨時會不作召開之重大訊息,與前開股東臨時會確有召開之事實顯有不符,核有前述處理程序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情事。

另中福8月1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解任部分董事職務,致董事長職務亦解任,經查符合前揭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6款情事,惟中福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等案,已違反上述處理程序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10萬元,並函知中福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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