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續租車位 遭停車場扣六成押金 消保官介入
新北市有幾位消費者向停車場租車位,約滿後不續租,竟然被以"遙控器折舊費"的理由扣六成押金,消費者不服找上消保官,但停車場業者拒絕協商,消保官表示,消費者並沒有積欠租金,業者就不能片面扣除押金,應該返還扣掉的六成押金;因為業者不願參加協商會議,消保官建議消費者向法院提起訴訟,捍衛自己的權益。(李書璇報導)
租房子或租車位通常都需要押金,不過新北巿有一名黃姓消費者,向位於新莊區自立街的「新莊停車場」租用車位,租約到期後業者只因為消費者不願續租,竟從他已繳的押租金500元中,扣除6成300元不還,還用一個莫名其妙的「遙控器折舊費」作為理由,黃先生認為並不合理,向新北市消保官請求協助。
但新莊停車場拒絕派人出席消保官召集的協商會議,消保官李大鵬表示,惟有當承租人不履行債務時,出租人才可以由押租金中扣除抵充,屬於一種物的擔保;停車場業者不應該濫用名義,隨便以「遙控器折舊費」作為藉口,片面扣除押租金;尤其,承租停車場的消費者都按時繳租並無欠款,只是因為不願續租,就遭扣押租金,確實有違契約約定,業者除非證明消費者己經發生債務不履行的情形,否則應該返還300元。
而這個案例雖然金額不高,但從有五位消費者連署,可以看出類似案例不只一件,消保官鼓勵他們向一起向法院提出訴訟,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