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關係人重大交易要先提股東會 違規最高罰480萬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2年01月25日電)金管會修法,未來公開發行公司和關係人進行重大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10%以上,必須先提股東會通過,最晚農曆年後正式上路,公司若違規,最高可依證交法處新台幣480萬元罰鍰。

金管會去年11月公布「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有3大重點,包含強化關係人交易管理、提升外部專家出具意見書品質、放寬以投資為專業者部分交易的資訊揭露規定,如今預告期滿,新制最晚將在農曆年後正式上路。

以往公開發行公司與關係人資產交易達一定金額,資料只要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不必事先提交股東會同意,為強化關係人交易管理並保障股東權益,未來公開發行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的子公司,若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總資產10%以上,應先將資料提交股東會通過後才能進行。

不過,公開發行公司若與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間交易,可免提股東會決議。

金管會統計,2020年上市櫃公司公告申報關係人交易共有1554筆,其中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10%以上者共36筆,交易型態以不動產交易、股權取得為主。

待新制上路,外界預期上市櫃公司和關係人進行不動產交易將最受影響,若公司未依照新規定將重大關係人交易先提股東會同意,金管會將可依證交法處以24萬元到480萬元不等的罰鍰。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高晶萍指出,亞洲公司治理協會對關係人交易定義的範圍很廣,不只是重大資產交易而已,在國外連關係人進銷貨、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等都須提股東會通過才能進行,金管會本次先把重大資產取得及處分納入規範,後續將漸進式強化關係人交易管理。

金管會已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在今年第1季發布「關係人交易指引」,提供公司瞭解各類型關係人交易的規範重點;針對將進銷貨、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等其他類型關係人交易提交股東會報告或同意的可行性,金管會將請證交所委外於今年第2季完成研究,預計分別在第3季及第4季配合研修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公司治理評鑑指標,並在2023年至2024年研議正式調整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