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文物館用地卡關 侯友宜:不能再等

三峽歷史文物館因為座落私有土地,不利整體規畫再利用,地方盼市府盡速取得土地。(葉德正攝)
三峽歷史文物館因為座落私有土地,不利整體規畫再利用,地方盼市府盡速取得土地。(葉德正攝)

三峽歷史文物館是市定古蹟,雖是公有房舍,土地卻是大部分私有,依文資法規定,對這類座落私有土地的公有古蹟無法適用容積移轉取得土地,若由地方編列預算徵收,恐拖垮財政。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文資法修法已在推,但城鄉局也要思考從都市計畫等多元方式取得用地,不能再等。

三峽歷史文物館前身是三峽庄役所,位於三峽中山路上,鄰近三峽老街,1929年完工,有近百年歷史,更有全台最美辦公大樓稱號,2018年時被新北市列為市定古蹟,目前主要作為文物館,不定期舉辦相關展覽。

不過歷史文物館年代久遠,有許多毀損,被認定為市定古蹟後,更需要全面規畫修繕,歷史文物館雖是公有房舍,但土地卻為私有地,不利整體規畫,公所還要按月給付1萬多元的租金給地主。

文化局表示,文資法針對私有土地的私有古蹟,為保障民眾權利,有相關容積移轉規定;但三峽歷史文物館這類私有土地上的公有古蹟,卻不適用,若要地方編列預算徵收,粗估超過上億元,地方恐難以負擔。

文化局主祕翁玉琴指出,目前文化局與去函中央協助修法,希望能讓這類案件適用,目前草案已送政院,文化局將持續追蹤。

新北市長侯友宜昨出席三峽行動治理座談會時表示,文資修法管道會持續進行,若有其他辦法也要嘗試,要求城鄉局研擬透過都市計畫方式,盡速協助取得土地,讓文物館可以盡速再利用。

城鄉局副局長邱信智表示,若要由文化局透過徵收,價款恐無法一次編列到位,城鄉局將在區域尚未變更為保存區前,研擬透過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方式,盡速取得土地。

三峽區長周晉平表示,三峽歷史文物館修復與再利用計畫先前已提報文化局文資審議委員會,目前正在修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