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吧!租金補貼2.0】房客要補貼 精明房東寧願降租金 只因這一點

居住權是基本人權,台灣逐漸走向高房價低收入的社會現況,「居住不正義」已成為許多人心中的痛。為此,內政部積極推動多元居住政策,今年推出的「租金補貼2.0專案」,因應《民法》下修成年人為18歲,將申請年齡降為18歲起,大幅降低申請難度,是歷來最容易申請的補貼專案。七月好宅報報教你如何線上申請,並找來多位租屋民眾與房東分享經驗,讓你第一次申請租金補貼就上手。

【文/連珠君】為了提高房東同意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的意願,只要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就可以成為公益出租人,房屋稅、地價稅都能比照自用住宅以外,綜合所得稅每月也有1.5萬元的免稅額度,但不少房東仍不願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甚至願意減租金補貼額度的租金,就是希望房客不要申請租金補貼。

▲即使政府給予公益出租人不少稅賦優惠,但不少房東依舊不買單,不願意房客申請租金補貼。
▲即使政府給予公益出租人不少稅賦優惠,但不少房東依舊不買單,不願意房客申請租金補貼。

公益出租人每年18萬免稅額

政府提供房東眾多稅賦上的優惠,為什麼房東依舊不買單呢?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表示,房客向房東表達要申請租金補貼的意願,房東乾脆每月租金直接降2000元貼補金額,要求房客不能申請租金補貼,表面上房東每年少了2.4萬元的租金收入,實際上房東省更多。

以目前大安區公寓租金每月約3萬元計算,1年實收36萬元,實際租賃所得以全年實收租金57%計算,1年租金收益為20萬5200元,併入所得後,如果房東所得稅級距為30%,就得繳6.1萬元的所得稅,2個月的租金收入就不見了。

或許有人說,房客若申請租金補貼,房東自然成為公益出租人,綜合所得稅不是有優惠嗎?確實,當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隨即有每月1.5萬元的所得免稅額,1年有18萬元的免稅額,每年還有43%必要費用支出可以扣除,且無須檢附任何單據,當然,若實際支出的費用高於當年度房屋租金收入的43%,就能用列舉的方式扣除。

▲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不旦要面臨暴增的所得稅,還因出租事實曝光,面臨國稅局追稅的危機。
▲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不旦要面臨暴增的所得稅,還因出租事實曝光,面臨國稅局追稅的危機。

房東恐遭查稅 「租稅分離」才有解

若為公益出租人,每月3萬元的租金扣除1.5萬元的免稅額後,剩餘1.5萬元乘以12個月,年租金為18萬元,再扣除43%必要費用支出,實際申報租金收入為10.26萬元,以所得級距30%計算,也得繳3萬元左右的所得稅,若是高所得房東,所得稅為最高45%級距,就得繳4.6萬元左右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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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暴增的綜所稅外,更可怕的是國稅局的勾稽,當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享受稅賦優惠的同時,國稅局同時也在勾稽該公益出租人過去有無逃漏稅的事實,追稅時間長達5~7年,若房東過去未誠實申報租金,將因出租事實曝光而面臨高額稅金,怎麼算,都是逼房客不能申請租金補貼也不能報稅最划算。

徐佳馨建議,想用租金補貼釣出房東,還要搭配「租稅分離」,租金不納入綜所稅內,獨立課稅,制定固定5%或10%的稅率,才能提高房東誠實報稅的意願,避免房東與房客對立的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