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細節都談好了..」房東竟擅改合約加價!知情人士:她用這招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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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Getty (Tomwang112 via Getty Images)

文/李寧】當有民眾想要租屋,卻面臨到房東隨意更改租約內容,這時候該怎麼辦呢?有民眾指出,在電話中與房東談好價錢,確定要承租後,先預付租金8300元,在準備簽約時,竟發現房東擅自在合約上另外加收其他費用,表明不租後,房東不肯退當時收的租金,讓該民眾一氣之下上網揭發此事;對此,不少受害者及鄰居透露,該名房東已靠這招沒收很多人的訂金。當有租屋糾紛時,有哪些申訴管道?

一名網友在「宜蘭知識+」臉書社團上分享租房受害經驗,她表示,已與房東談妥以每月8300元的價格承租套房,但因故無法當下簽約,「當天因高乘載需先回台北,房東說他也住台北,但因為房屋資料都在房仲那不能跟我約台北簽約,只能等我下次來羅東再簽,」同時房東要求預付訂金8300元。

然而,真正到簽約日時,房東卻另在合約中寫下「除8300房租之外,還需另收200元管理費及200元水費」,該網友表示,價格明顯與當初看房時不同,房東甚至說,「管理費本來大家都會收,有講沒講而已,別人也不會在意,至於水費是房租原價8500時免水費的優待,後來給妳8300就要水費了。」對於眼前的狀況,令她認為房東相當不老實,直言「當時所說的租屋條件跟合約不符」,因此當場拒絕簽約,房東卻回應「不承租就不退訂金,你要報警就報警」等語,隨後便先行離開。

貼文一曝光隨即引發熱烈討論,多名受害者紛紛跳出指控該房東的惡行,甚至有鄰居說道,「這個房東已經用這種方法,收取很多人的訂金不退!」多名網友也回應,「如此惡劣一定要告,不要再有受害者上當」、「太可惡,要讓她受到教訓」、「又想當惡房東張淑晶2.0版了嗎?」此外,也有人建議除了提告之外,還能向國稅局等單位通報檢查,「先定期檢舉違建,然後在跟稅捐機關檢舉他逃漏稅,沒有報租金實登」,又或是向建管處檢舉申訴,查看該建築是否為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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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租屋糾紛,找4大申訴管道

租屋市場上,房東與房客的糾紛層出不窮,一旦遇到租屋糾紛時,「住商不動產」建議4種做法:

1.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2.向直轄市、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向鄉鎮市、 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解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4.向房屋所在地之法院申請調解或進行訴訟

另外也可諮詢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崔媽媽基金會請求幫忙。值得留意的是,立法院在112年1月12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內容中最主要的重點在於,一旦房東提供的合約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內容,根據該條例第38-1條是可以依消保法處以3萬至30萬的罰鍰,亦即「亂寫租約內容會被開罰」,消費者租屋應保障自己的權益,勿當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