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以違約金3萬元

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違約金新台幣三萬元。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108年6月10日及6月11日舉辦法人說明會,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2款情事,惟6月10日之場次未於說明會前一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第8條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三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