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移工匯兌公司 納洗錢管制

【時報-台北電】外籍移工小額匯兌業務正式上路,各路人馬搶進。金管會銀行局指出,電支條例2.0在2021年7月上路,開放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司經營「外籍移工小額匯兌」業務,近日已完成配套修法,將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納入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規範的對象。

銀行局指出,外籍移工匯兌業務的申請,截至2021年12日3日止有3家申請,其中統振已核准、易安聯未准,還有1家已在今年11月申請,目前審核中。

銀行局在今年10月15日宣布,經洽中央銀行意見後,許可統振公司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讓統振成為本國第一家獲准辦理外籍移工匯兌業務的公司,也成為第二家沙盒實驗落地者。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是屬於「有限」執照,服務對象限外籍移工,匯款金額限一定金額以下,匯款模式限「匯出匯款」,亦即只能將款項匯回外籍移工的母國(家鄉)。從事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的實收資本額或指撥營運資金應達新臺幣1億元。

據了解,從事外勞仲介的東聯也已瞄準外籍移工匯兌商機,2021年11月遞件向金管會遞件申請承作此項業務。金管會對此案仍在審核中,是否核准還須經補正及洽詢央行意見等程序。

銀行局官員表示,「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日發布施行。

銀行局官員指出,鑒於「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施行,開放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國內外小額匯兌等業務,並開放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已修正了兩項辦法部分條文。

重點包括將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納入受規範的對象,該機構應依前揭兩項辦法辦理防制洗錢以及打擊資恐作業、增訂電子支付機構及外籍移工匯兌公司辦理通匯往來銀行業務及其他類似業務時應遵循之規範,以及辦理匯款業務應遵循事項的規定。(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魏喬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