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志超違反重訊,證交所開罰3萬元

【時報-台北電】證交所表示,志超 (8213) 子公司分別於107年11月13日、108年2月20日及108年3月21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新增資金貸與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3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處以違約金3萬元,並函知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呂淑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