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類比科(3438)決議辦理現金減資2.02億元,減資比率30%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0

2.減資緣由: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3.減資金額:新台幣202,139,200元

4.消除股份:20,213,920股

5.減資比率:30%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471,658,15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9/05/28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47,165,815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47,165,815股/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

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73,797,350元,擬現金減資新台幣202,139,200元,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71,658,150元整,減資比例為30%,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

3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減少之股本全數以現金依各股東持股比例退還之。

(2)各股東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300股

(即每仟股換發700股),減資後股份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減資後不

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每股面額10元計算給

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所有不滿

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10元認購之。

(3)本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呈報主管機關核准,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

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嗣後如有其他相關未盡事宜、經主管機關要求或其他因

素影響,致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變動而需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者,擬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長全權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