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思維-如何達成淨零排放及公正轉型?

過去一年臺灣氣候危機因應對策有重要發展,首先,繼2022年3月30日行政院公布的臺灣溫室氣體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及4月21日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後,至年底行政院更新國家自訂減碳貢獻目標,並提出淨零排放「12項關鍵戰略」的各式目標與計畫,緊接著,立法院於2023年1月10日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

其次,於2022年6月22日歐盟議會壓倒性投票通過碳邊境稅(簡稱CBAM),至12月13日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和歐盟執委會三方達成暫時的協商共識,不久將完成立法。CBAM過渡期將自2023年10月1日開始,2027年開始全面執行,CBAM對某些特定境外產品的隱含溫室氣體排放量於進口至歐盟時加徵碳稅。

上述這些國內外氣候危機因應對策有兩個重點,首先,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路徑與策略,政府明訂2050年應達到淨零排放目標於氣候變遷因應法,中期2030年減量24%的目標則訂於「12項關鍵戰略」,但是此24%目標與國際機構與先進國家為達溫升不超過1.5℃的限制條件,而訂定的40%左右減量目標差異甚大,政府解釋說:臺灣碳排只占全球0.56%、臺灣責任較小,以及未來會有高科技,因此現在可以降低2030年減量目標。

這種作法與解釋之關鍵主因是,臺灣仍有很多人(包括政府官員)不知道氣候危機的嚴重性,不知道如果我們這個世代無法做到2050淨零排放,則氣候系統達到臨界點(tipping point)後,氣候變遷必然造成不可逆轉的氣候災難:人口大減、人類文明崩壞。一個臨界點的例子是寒帶多年凍土融化,釋放凍土儲存的有機碳,增加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造成一個惡性循環,將永遠無法回復。為了避免氣候災難,我們除了必須盡量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還要盡量去移除空氣中既存的溫室氣體,還要留下一筆足夠的遺產給後代子孫,用於移除我們的排放量累積生成的碳債,否則我們留給後代子孫的遺產是一筆巨大的碳債及極端氣候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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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使認識氣候危機的嚴重性,仍有很多人只想搭別人的便車、坐享其成,因為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減少排放量或移除既存的溫室氣體,都是造福世界上現在及未來的所有人。但是搭便車是一種不負責且自私的行為,因此作為負責任的已開發國家的人民,我們應該與國際機構與先進國家齊步,以2030年減量40%為中期目標,並學習德國總理Olaf Scholz於2021年11月就職前所述,德國政府視氣候政策為「德國未來百年最大的工業現代化與提升社會公平的機會」。

另一個重點是這些國內外因應對策都確定碳定價為重要策略,本修法增訂對排放源得徵收碳費,歐盟CBAM是對某些特定進口產品加徵碳邊際稅,稅率等於歐盟與臺灣碳價之差額。

雖然環保署規劃只對287家排碳大戶徵收低低的碳費,但是此氣候法仍有不少優惠費率條款。

在這種傳統的補貼與保護排放源的做法下,工商協進會在今年(2023)1月17日仍以降低企業成本負擔,維持出口競爭力為訴求,要求碳費收入及日後的超徵稅收都應該優先用於溫室氣體減量與技術提升,幫助企業減量,也要對有效減排並已達主管機關指定目標的廠商,應不再重複徵收碳費。

事實上,如上所述,補貼與保護排放源不但有違污染者付費原則,且會降低臺灣出口競爭力,應學習德國,將此淨零排放視為臺灣百年難得一遇的經濟綠色轉型與產業現代化的機會,也就是溫室花朵會變為傲雪寒梅。競爭力大師Michael Porter早於1991年就觀察到採行較嚴格環保政策的國家,其廠商具有創新與轉型投資的強大誘因,不但減少污染,而且提高生產效率、競爭力與附加價值。

因此,碳費應改為不受使用限制的碳稅,其收入應累積於碳債基金,用於除碳及回饋全民,才能做到跨代與當代的公正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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