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股》大巨蛋弊案趙藤雄一審遭判7年 遠雄怎麼說?

【時報記者郭鴻慧台北報導】遠雄(5522)大巨蛋一審宣判,遠雄創辦人趙藤雄判刑7年,可上訴。針對北院下午宣判,遠雄集團副總經理楊舜欽表示,大巨蛋招標過程,遠雄集團一切依法、依契約辦理,其審查過程也依程序進行,並無從中獲取不當利益。

對於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先生的判決結果,很遺憾法官沒有採納他的理由,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遠雄集團與員工同一陣線,堅信同仁並無不法,為捍衛員工權益,收到判決書後會一併研擬後續作為。

為求永續經營,遠雄集團已積極推行專業經理人制度,強化公司治理及法規遵循機制等,並建立良好公司組織及文化、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法令規範,公司以完成接班,各事業體均正常運作、穩定成長,集團財務與運作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