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陳同佳案,陸委會:沒有拒收問題

【時報-台北電】港女命案犯嫌陳同佳23日服刑期滿後,有意來台投案,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22日表示,已透過既有聯繫機制致函、致電港府,要求港府同意我方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他強調,希望港府能秉持先前願提供協助的承諾,給我方正面回應並提供有效力的犯罪事證,彰顯司法正義。法務部則指出,已成立專案小組隨時赴港押解陳同佳。

陳同佳2018年初涉嫌在台殺害同行女友後逃回香港,因台港未簽署司法互助協議,其僅被依竊盜女友財物等罪名判刑入獄。因台灣同香港在法律上都採「屬地」主義,陳同佳為港人,但在台灣犯案,台灣有司法管轄權。

本起案件剛發生時,陸委會多次希望港府移交嫌犯,但港府均無回應。直到陳同佳日前表示出獄後願來台投案後,陸委會第一時間卻指有必要「管制相關人員」入境,被外界解讀成拒收,也引發議論。

21日,陸委會曾經連同法務部召開記者會澄清,表示中華民國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絕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問題。22日陸委會再連同內政部與法務部召開記者會,邱垂正表示,已透過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發函給港府,要求港府同意台灣23日派檢警到香港押解嫌犯。

邱垂正強調,該案台港都有管轄權,基於審理便利性,應由港府優先審理,但「香港不審,我們來審」,我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沒有拒收問題。

對於為何要派人赴港帶人,他解釋,陳同佳23日出獄,不想有法律空窗期讓重案犯嫌逍遙法外,但如何合作,如何銜接,已經向港方提出要求,希望港方正面回應並提供協助。

內政部常務次長陳宗彥表示,刑事局與香港警務處一直有聯繫管道,刑事局已正式通知將有司法人員前往,盼香港警務處能夠給予協助。他指出,由於陳嫌是通緝犯,無法以線上申請方式來台,盼望香港基於司法互助精神協助我方。(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賴瑩綺/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