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曜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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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3)振曜-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呂俊德/董事
蔡啟明/董事
劉宏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呂俊德/董事:兼任沛亨半導體(股)公司董事
蔡啟明/董事:兼任沛亨半導體(股)公司監察人
劉宏洋/董事:兼任台灣快速醫材製造(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本案照案通過,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0,559,664權,贊成權數:49,474,087權,占表決總權數97.85%,反對權數:6,972權,棄權及未投票權數:1,078,605權,無效權數:0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