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攤位1個月被丟21隻幼犬 怒裝監視器逮到人了卻沒用
[周刊王CTWANT] 雲林縣口湖鄉劉姓民眾在下崙黃昏市場擺攤,未營業時攤位竟成為「幼犬丟棄處」,去年至今陸續被丟棄24隻幼犬,其中有1個月多達21隻,他因此裝設監視器逮人,共錄到2名丟狗者,卻無法可管,只能自己找動保團體收養,呼籲相關單位擬定因應法規,才能遏止丟狗歪風。
劉姓民眾家中飼養5隻流浪狗,擺攤時市場流浪狗到攤位覓食,他也不忍心驅趕,可能因此被認為是流浪狗的照顧者,去年2月內,未營業時攤位竟被陸續丟棄7隻、8隻、6隻流浪狗幼犬,總數達21隻,他無力再收養,只能請動保團體帶回。
劉姓民眾表示,為了找出丟狗人,去年6月在攤位上裝設監視器,11月時錄到1名婦女用紙箱裝了2隻幼犬丟在攤位上,通報縣動植物防疫所處理,防疫所一開始以為是飼主棄養準備開罰,後來發現婦女是因2隻幼犬在市場水溝旁遊蕩,擔心牠們掉落水溝才丟到攤位上,並非飼主,最後通知婦女領回,並未開罰。
今年5月監視器又錄到1名男子將1隻幼犬丟到攤位上,經防疫所調查,男子也是看到幼犬在四湖鄉海邊遊蕩,擔心牠落海才丟到攤位。
劉姓民眾說,將幼犬丟到他的攤位,已嚴重影響他作生意,但防疫所認為非飼主就無法開罰,日後大家只要不承認自己是飼主,便可隨意丟棄幼犬甚至成犬,將形成一股棄養歪風,相關單位有必要擬定因應罰責加以規範,否則徒增社會亂象。
防疫所指出,《動保法》只針對飼主棄養有罰責,劉姓民眾的情況比較特殊,將與司法單位研商如何藉由罰責或其他規範,遏止丟狗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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