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輝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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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3)友輝-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東昇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施火灶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志民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蕭志隆
董事:林仁博
獨立董事:林志隆
獨立董事:林宗聖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昇
兼任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達輝光電(股)公司 、新科光電材料(股)公司、友輝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台灣水泥、新光產物保險、大台北瓦斯董事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施火灶
兼任達輝光電(股)公司董事/總經理、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董事、新科光電材料(股)公司董事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志民
兼任新星興業(股) 、新鑫資產管理(股)、新群實業(股) 董事長
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副總經理
新光佳醫(股)公司董事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蕭志隆
兼任新光國際租賃(股)總經理、新光合成纖維(股)副總經理
新星興業(股)、新群實業(股)、新鑫資產管理(股)董事
董事-林仁博
兼任疊發榮有限公司董事長、鴻固有限公司董事長
瑞興商業銀行董事
獨立董事-林志隆
兼任大展證券(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林宗聖
兼任英屬維京群島商華生資本有限公司董事長
國巨(股)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至任期屆滿。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票決結果:贊成為43,524,401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8.12%,反對為36,652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0.08%,棄權/未投票為796,523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80%,無效權數為0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