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鄉林建設台中國際會議展覽中心興建暨營運案之判決結果

日 期:2019年06月26日

公司名稱:鄉林建設 (5531)

主 旨:鄉林建設台中國際會議展覽中心興建暨營運案之判決結果

發言人:洪勝義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訴人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台中市政府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建上更(一)字第27號

4.事實發生日:108/06/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2月1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97年度重訴字第54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高等法院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第一次

發回更審。

6.處理過程:

針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做出台中市政府與本公司「台中國際會議及展覽中心開發

興建暨營運契約」的民事訴訟案,做出更一審判決。該判決並不會影響本公司正常營

運,並強調本案係因雙方對於開發方式及工期之計算認知有異,致未能於原定期限內

完成興建,才衍生出後續一連串爭議。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與律師研究後再上訴,以保障鄉林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