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讓與達威主要部分之財產(土地及建物)

日 期:2019年10月01日

公司名稱:達威 (5432)

主 旨:讓與達威主要部分之財產(土地及建物)

發言人:李曉青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標的物名稱及性質:新北市汐止區土地及建物

1.土地及性質:環河段、地號(984、995、1019號)全部、乙種工業區

2.建物及性質:整編前之門牌:福德一路306巷1之3號(整編後:福德一路430巷7號)、

建號822號全部、工商用

2.事實發生日:108/10/1~108/10/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面積:1,104.67平方公尺(計334.16坪)

建物面積:1,660.83平方公尺(計502.39坪)(實際數依地政機關登記為準)

2.每單位價格:約新台幣41萬元/坪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37,000仟元(實際數依買賣合約為準)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相對人:文信電子有限公司

2.與公司關係:無關係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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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73,607仟元(本案截至108.8.31之帳面價值為新台幣63,393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分三期收款,

第一期(簽約款、備證、用印款):新台幣47,950仟元。

第二期(完稅款):新台幣6,850仟元。

第三期(尾 款):新台幣82,200仟元,於辦妥產權移轉及銀行貸款抵押權設定登記

後二日內支付。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案須經賣方之董事會及股東會依法通過後,才生效。

(2)買方應付價款,先存入華銀南松山分行之信託保管帳戶內,俟房地點交後,

由信託銀行解款匯入賣方指定帳戶。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決定方式:比價及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臨近區實價登錄價格及鑑價報告

3.價格決定之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宏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新台幣126,517仟元

(2)治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新台幣123,425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謝安廷(宏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2)林筱涵(治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106北市估字第000238號(謝安廷)

(2)106中市地估字第000091號(林筱涵)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危老廠房安全堪慮並免除後續之維護成本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因涉及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第2款:「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範圍,

擬依該條第1項規定,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行之,並請 同意於股東臨時會核決本案後,

授權董事長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

2.本公司工廠自108年10月將搬遷至台北市南港區大樓繼續生產;

本處分案並不影響公司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