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瑞基111年股東常會決議事項(假決議)

日 期:2022年05月31日

公司名稱:瑞基 (4171)

主 旨:瑞基111年股東常會決議事項(假決議)

發言人:傅俞燕

說 明:

1.股東常會日期:111/05/31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盈餘分派案。

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但已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本案作成假決議。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本案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不適用假決議,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

以上(45.77%),故不予討論,擇期另行公告股東會討論。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但已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本案作成假決議。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

董事選舉並不適用假決議,故擇期另行公告股東會選舉。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通過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但已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本案作成假決議。

(2)討論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本案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不適用假決議,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

以上(45.77%),故不予討論,擇期另行公告股東會討論。

(3)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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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不適用假決議,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

以上(45.77%),故不予討論,擇期另行公告股東會討論。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會假決議事項,將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第二

次股東常會。如仍有已發行股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

過半數之同意,第二次股東會決議事項視為通過。

(2)依經濟部99年1月12日經商字第09902400130號函,毋庸依公司法第165條

辦理股票停止過戶,而以第1次股東會之股東為開會通知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