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東貝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接獲交易所通知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日 期:2020年06月02日

公司名稱:東貝 (2499)

主 旨:東貝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接獲交易所通知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發言人:林欣穎(代理)

說 明: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09/06/02

2.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本公司負責人、母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依交易所臺證上一字第

1091802635號函辦理,本公司發生存款不足之金融機構退票情事,

有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9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3款

規定之情事,自109年6月03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6.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

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7.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09/06/03

8.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109/06/01

9.退票張數及金額:1張/新台幣13,280,000元整。

10.退票之往來銀行:華南商業銀行。

11.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NA

12.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

不適用。

13.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14.因應及保全措施:本公司已與債權人協商達成共識進行換票事宜。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6.(風險警示)發生存款不足退票而致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三個月內無法達成補正程序而致停止買賣,

有金融機構拒絕往來紀錄或前開停止買賣情事

六個月內無法達成補正程序並檢附相關書件證明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