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晶悅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日 期:2021年05月04日

公司名稱:晶悅 (2718)

主 旨:晶悅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發言人:夏美足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0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91年

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本次潛在應募人名單如下: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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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誠 本公司董事

怡和(股)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同一人

怡德(股)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同一人

理合實業(股)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子女

路威實業(股)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子女

徐啟誠 本公司董事

(3)應募人若為法人,其前十名股東、持股比例與公司關係:

法人名稱 股東名稱/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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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股)公司 名碁實業(股)公司/100%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同一人

怡德(股)公司 名碁實業(股)公司/100%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同一人

理合實業(股)公司 名碁實業(股)公司/100%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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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威實業(股)公司 名碁實業(股)公司/100%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同一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以不超過20,000仟股之普通股,並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

內一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發行股數以不超過20,000仟股之普通股,並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

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以董事會召開決議私募價格之當日

為定價日)。

(2)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以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實際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相關法令規定

訂定之。

(3)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請董事會依

前述原則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發行時之市場狀況,參酌證券交易相關法令及規定

後決定之。

(4)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

定,並考量公司未來發展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

,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櫃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

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1)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競爭力。

(2)轉投資子公司:增加投資效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

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

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本公司

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

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

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

,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基

準日、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資金用途及進度、預定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

事宜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項或未盡事宜,擬請股東會授董事會視市場狀

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

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