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愛普代力積電子處分Zentel Japan Corporation 24%之股權

日 期:2019年12月02日

公司名稱:愛普 (6531)

主 旨:代力積電子(股)公司處分Zentel Japan Corporation 24% 之股權

發言人:連育德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Zentel Japan Corporation 24% 之股權

2.事實發生日:108/12/2~108/12/2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2,160股

每股價格:USD 2,777.78元

交易總金額:USD 6,0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Eaglestream Technology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

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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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情形):

本次處分有價證券總價款:USD 6,000仟元

處分利益:無。

說明:因本筆股權交易後,力積電子(股)公司並未喪失對Zentel Japan Corporation

之控制權,依據IFRS 10號公報之規定,處分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之差額需作為權益

交易,亦即不產生任何處分損益。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及付款條件:以現金一次付清後進行交割。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A.共同訂約之任何一方有意向第三方出售Zentel Japan Corporation股權時,應依合約

規定期間,事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其他股東股權轉讓事宜,持股比例較高者優先。被通知

之股東得以同一交易條件,向轉讓方優先承購。

B.自股權交割日後之一定期間內,Eaglestream Technology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有權向其他股東購買當時所持有的Zentel Japan Corporation任一部或全部

股權。

C.自股權交割日後之一定期間內,買方可要求力積電子(股)公司買回該方依本契約約

定所取得之移轉目標股權。

D.若買方未執行B點或C點時,力積電子(股)公司得於合約規定期間內,向買方購買全

部Zentel Japan Corporation股權。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取得股權價值評估報告及會計師價和合理性意見書,並於108年12月02日由最終母公司

-愛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6,761.64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力積電子(股)有限公司持有情形:

持有數量:6,840股

金額:NTD 46,250仟元

持股比例:76%

權利受限: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42%;2.17%;1,021,548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考量資產活化。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詹定勳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4818號

24.其他敘明事項:

經母公司董事會通過本案後進行合約簽訂及交割,並授權母公司執行長

處理後續交易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