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寶得利辦理減資向債權人事宜
日 期:2019年10月02日
公司名稱:寶得利 (5301)
主 旨:寶得利辦理減資向債權人事宜
發言人:孫武仲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8/10/02
2.公司名稱:寶得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08年10月2日股東臨時會通過,公告如下
一、 本公司截至108年6月30日止,帳載累積虧損為新台幣
446,468,453元,為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168條之1規定辦理減少
實收資本額446,468,450元以彌補累積虧損,銷除已發行股份44,646,845股,
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調整股東減資比
例,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為之。
二、依目前實收資本額1,379,750,000元計算,銷除股份44,646,845股,減資比例
為32.3587%,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933,281,550元。每仟股減少約323.587股
(即每仟股換發約676.413股),按該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
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並換發新股。
三、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停止過戶日五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併湊整股登記,逾期未辦理者,按面額改發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元
以下捨去),所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四、本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及主管機關同意後,擬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
減資換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期及處理其他減資相關事宜。
五、本減資案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因應客觀環境須予
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六、本公告係依據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規定
辦理,公告減資事宜,如 貴債權人對於上述減資有所異議,請於民國
11月04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
書面異議請寄至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60號2樓。寶得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