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優你康決議擬撤銷民國111年度現金增資案及補償方案

日 期:2022年08月01日

公司名稱:優你康 (4150)

主 旨:優你康決議擬撤銷民國111年度現金增資案及補償方案

發言人:張家銘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8/01

2.公司名稱:優你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辦理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年6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592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惟近期臺灣資本市場受到俄烏戰爭地緣政治、美國聯準會升息及通膨對經濟之衝擊

,本公司近期普通股價格波動較大,增加本公司募資之不確定性,經綜合評估資本

市場狀況、公司營運及資金運用情形,考量保障本公司及股東之最大權益後,本公

司擬暫以銀行借款、自有資金或其他資金籌措等方式支應營運資金需求,故擬向

主管機關申請撤銷111年度現金增資案。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確保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

111年7月14日至111年8月1日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

二、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時仍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本公司將加計利息

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11.5 × 認購股數】×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1年7月29日牌告一年至未滿兩年期定期儲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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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利率1.2%計算之。

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二)本公司對於已繳款人之股款,本公司承諾自接獲金管會撤銷或廢止通知之日起

十日內,加計利息退還所繳款項;退還之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予認股之股東,

匯款帳號以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

三、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辦法」

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