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愛普107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日 期:2019年12月02日

公司名稱:愛普 (6531)

主 旨:修訂愛普107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發言人:連育德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8/12/0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7/08/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三、認股權人

(一)以本公司、全資子公司與間接持有百分百股權之孫公司全職正式編制內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

殊功績、年資、考核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定轉呈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認定之。

(三)任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累計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

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

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

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

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據本公司108/12/02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107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部分條文案,修訂如下:

三、認股權人

(一)以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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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之海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正式編制內員工。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

殊功績、年資、考核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定轉呈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認定之。

(三)任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累計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

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

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

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

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