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砂與宋健民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就雙方爭議案件,達成全球性和解,中砂之權益已獲得保障。

日 期:2021年08月14日

公司名稱:中砂 (1560)

主 旨:中砂與宋健民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就雙方爭議案件,達成全球性和解,中砂之權益已獲得保障。

發言人:李偉彰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除下列編號11為宋健民及Kinik NA, LLC外,其餘均為

本公司及宋健民。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8年民專上更(一)字第8號

(2)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民專上更(一)字第5號

(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民專上更(一)字第4號

(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民專訴字第80號

(5)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8年民專上字第6號

(6)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8年民專上字第8號

(7)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2234號

(8)最高法院案號未知(原審案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民專上字第2號)

(9)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C.A. No. 14-1027-RGA

(10)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C.A. No. 20-247-RGA

(11)美國亞利桑納聯邦地方法院No. 2:15-cv-02310-NVW

(12)美國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Case IPR2021-00638

4.事實發生日:110/08/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關於本公司與宋健民間因雙方於85年10月28日簽署、於10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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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期終止之合作案所生之相關爭議,業經雙方於110年8月13日於智慧財

產及商業法院達成訴訟上和解而全部獲得解決,和解範圍包括全球爭議

案件,雙方間關於專利權等權利義務均已釐清,本公司之權益已獲得保障。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委請法律顧問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McKenzie)立即維護本

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並代理本公司完成訴訟上和解。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