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股》益通通過處分資產、撤銷股票公發及解散案

【時報-台北電】益通 (3452) 於108年12月3日接獲櫃買中心通知公司因於108年6月21日經股東會決議停止太陽能電池業務之生產,且108年6月~11月已連續6個月公告營業收入為零,經櫃買中心依其業務規則第12條之2第1項第7款規定應予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之情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爰依同條第4項規定,公告公司有價證券自109年1月13日起終止櫃檯買賣。

另綜觀國內外太陽能之發展趨勢,因目前在太陽能市場產品價格劇烈下跌環境下,短期內實難以回復有效之產能利用率狀況,又因公司與基益公司就原有租賃廠區(B、H棟)訴訟爭議之限制,無法隨著產業結構改變而作適當調整,在生產成本無法與市場競爭下,致使公司停止生產太陽能電池之業務,因而擬解散公司,解散基準日訂為109年3月31日,同時公司已將進行解散清算程序,因而擬向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公司股票公開發行。

而因公司擬解散,故授權公司代表人全權代表公司處分現有相關資產等事宜。本案經承報股東臨時會通過後執行。(編輯整理:葉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