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永豐金旗下永豐銀告張晉源FENB專案背信首度開庭審理,求償21.5億元

【財訊快報/記者巫彩蓮報導】永豐金(2890)及旗下永豐銀於日前對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以下簡稱FENB)專案小組負責人張晉源,涉嫌構成違反金控法第57條第1項後段及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等規定,依法提起自訴一事,台北地方法院於昨(25)日首度開庭審理,永豐銀委任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傅祖聲表示,永豐於交易完成後將近三年才對張晉源提告,主因在於公司當時無法取得交易往來郵件,摩根士丹利提供1,418封往來郵件後,發現其中確有弊端,經董事會充分討論後才決定為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依法提起訴訟,求償金額21.5億元。

永豐銀處分FENB案因金管會接獲民眾陳情函疑價格遭低賣,金控董事會要求進行調查,調查中發現,FENB專案小組負責人張晉源在整個交易案中,要求專案小組違反公司規範,使用私人電郵處理本案,不僅事後未告知公司,也拒絕提交相關檔案記錄。

永豐銀於去年8月1日對摩根士丹利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FENB案的狀況及始末提出書面報告,並交付所有電子郵件往來紀錄,以釐清交易過程,直至今年6月摩根士丹利才提供1,418封郵件,經檢視郵件後,發現當時專案負責人張晉源,刻意隱匿實際出售資產之價值,涉有未於董事會中充分揭露FENB高達6,928萬美元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等,導致交易價格有被低估嚴重影響股東權益之情事。

傅祖聲指出,針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是否會影響FENB的出售價格,公司方面事後有請會計專家詳閱資料出具意見,顯示有無計入確實會影響FENB的出售價格,這部分屬於專業意見的問題,將來會呈給法院參考判斷。

歷經三年進行相關釐清及調查,永豐金及永豐銀於今年9月23日,對張晉源依涉違反金控公司法及銀行法背信罪嫌提告,而摩根士丹利受永豐銀行委託,未善盡顧問職責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導致公司及股東權益嚴重受損,則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金額21.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