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新盛力(4931)董事會決議,109/6/19召開股東常會,擬全面改選董事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西十五街ㄧ號(本公司)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八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一○八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三)一○八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五)修訂「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三)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一)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一)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9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董事會尚未通過盈餘分配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9年4月

10日起至民國109年4月2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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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民國109年4月21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

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送達為準,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

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繫方式。

受理處所:新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09年5月20日至109年

6月16日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