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屬基金的目標是同時透過其投資價值及投資收入的增長盡量提高其股份價值。
本附屬基金主要投資於新興市場發行人的所有類型債務證券的多元化投資組合。
具體而言,本附屬基金至少將其 7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由政府、政府機構、超國家組織及在拉丁美 洲、亞洲、歐洲、非洲及中東的其中一個新興經濟國家註冊成立或在該等國家經營大部分業務的公 司發行的債務證券。本附屬基金沒有特定的信貸評級準則,及可將其最多 10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獲 標準普爾、穆迪及/或惠譽評為低於投資級別或未評級的債務證券。「未評級債務證券」指債務證 券本身或其發行人均不具有信貸評級的債務證券。投資組合債務證券可包括定息及浮息債務證券、 可換股債券、認股權證(最多為 10%的資產淨值)及任何類型的其他可轉讓債務證券,包括評級一 般低於投資級別或未評級的高收益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