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法院一審判張晉源無罪 永豐金:續提出上訴(2-1)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永豐金(2890)及永豐銀行對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以下簡稱FENB)專案小組負責人張晉源,依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背信罪提告,台北地方法院於今(26)日一審宣判,判處張晉源「無罪」。

永豐金控表示,對此一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張晉源涉刻意於董事會隱匿FENB實際出售資產之價值約新台幣21.5億元,且呆帳回收金額主動退讓1500萬美元給買家,導致交易價格被低估,並特意獨厚單一買家,離職後還蓄意破壞公司配發供其個人專用的筆記型電腦才交還,不排除是以腐蝕性液體人為蓄意清除電腦中資料,已嚴重損害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公司最大利益及36萬多名股東權益,將繼續提出上訴以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

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於2016年7月8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處分子公司FENB(美國遠東國民銀行) 100%股權予美國公司Cathay,處分金額3.53億美元。惟自2016年10月起,金管會接獲民眾檢舉函,多次來函要求釐清該交易案的疑慮,永豐即於2017年5月26日所召開之董事會決議,由總稽核成立專案調查小組針對檢舉內容了解查證,惟張晉源卻拒絕交出交易案往來郵件。

永豐銀行最後透過訴訟,取得財顧公司Morgan Stanley提供之專案小組往來郵件,發現當時專案負責人張晉源,刻意隱匿實際出售資產之價值,涉有未於董事會中充分揭露FENB高達6,928萬美元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等,合計約當新台幣21.5億元,因此永豐董事會以未知悉永豐尚有此兩項資產項目之公司淨值1.22倍 xP/B 決議通過該交易案,導致交易價格有被低估嚴重影響股東權益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