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精剛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修正案

日 期:2023年04月27日

公司名稱:精剛 (1584)

主 旨:精剛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修正案

發言人:吳柏成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面額:上限新台幣400,000,000元,發行總股數:上限40,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將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生效後,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

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第六條規定辦理。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發行新股總數75~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

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

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買廠房及機器設備或償還銀行借款或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條件、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劃項目

、預計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如有未盡事宜、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

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代理人全權決定。

(2)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有關股票承銷作業,如停止過戶日、認股

增資基準日、實際發行價格、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並代表本公司簽屬一切有關發行

之相關契約、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