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24年02月26日公司名稱:懷特(4108)主 旨:懷特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3年股東常會發言人:黃智圓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28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楊梅區獅二路十號三樓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2)一一二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3)一○一年及一○九年現金增資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承認一一二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2)承認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討論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30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28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4年02月26日公司名稱:懷特(4108)主 旨:董事會決議無股利分派發言人:黃智圓說 明: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2/26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4. 股東配發內容:(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日 期:2024年02月23日公司名稱:懷特(4108)主 旨:懷特與義大利植萃原料大廠Indena S.P.A簽署合作備忘錄(MOU)發言人:黃智圓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3/02/23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義大利Indena S.P.A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2/23起進行正式合約的簽訂事宜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義大利植萃原料大廠Indena簽署合作備忘錄(MOU), 雙方將就懷特新藥研發的植物精萃原料進行共同開發,Indena將協助後續歐盟查驗登記與全球市場(超過80個國家)的銷售。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與Indena S.P.A之共同合作,有助於本公司拓展植物精萃原料之全球佈局。10.具體目的:藉由與Indena S.P.A之共同合作,有助於本公司拓展植物精萃原料產品之全球佈局。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
日 期:2023年11月13日公司名稱:懷特(4108)主 旨:懷特受邀參加凱基證券舉辦之實體法人說明會發言人:黃智圓說 明: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事實發生日:112/11/28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2/11/28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凱基證券:台北市明水路700號12樓會議室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凱基證券邀請,舉辦實體法說會,由經營團隊向法人及投資者說明公司研發及展業最新狀況。懷特為台灣第一家新藥研發型上市公司,研發成功的「懷特血寶®凍晶注射劑」是台灣衛福TFDA第一個核准上市、全球唯一治療「癌因性疲憊症」的處方新藥,於110年3月1日正式獲得健保給付。懷特痛寶®亦取得TFDA藥證,為全球第一個解除中重度疼痛、低成癮性的納布啡口服新藥,目前進入國內各大醫療通路並與多家藥廠洽談授權中。懷特是衛福部部至今核准9項上市新藥中,唯一獲得2張藥證的公司。5.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將依規定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日 期:2023年09月14日公司名稱:懷特(4108)主 旨:懷特法人董事代表人辭任發言人:黃智圓說 明:1.發生變動日期:112/09/142.法人名稱:力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陳文華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5.新任者姓名:無6.新任者簡歷:無7.異動原因:因個人健康辭任。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5/24至115/05/239.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自即日起生效。
日 期:2023年07月28日公司名稱:懷特(4108)主 旨:懷特董事會追認修正「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發言人:黃智圓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2/07/28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2/24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2)修訂前條文如下: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之。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認定之,惟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若認股人名單非具經理人身分,應先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交董事會決議之。修訂後條文如下: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之。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