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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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華新-公告董事會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1.董事會決議日:107/08/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潘思如/財務部門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南京華新有色金屬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潘思如/財務部門主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南京華新有色金屬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南京市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恆競路5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線電纜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