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眭悛F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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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4)安��-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安聖電子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林逸倫 董事
安聖電子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李靜怡 董事
安聖電子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許榮傑 董事
安聖電子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江燕鴻 董事
李耀銘 董事
王凱立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安�眲鴔猼悒鬫陪迨膝q107年股東常會許可解除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名單:
(1)董事-安聖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逸倫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位:安聖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電子元件銷售)
凱晶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電子元件銷售)
(2)董事-安聖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靜怡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位:安聖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電子元件銷售)
懷鴈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3)董事-安聖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榮傑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位:中美嘉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董事-安聖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江燕鴻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位:廣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電池製造)
(5)董事-李耀銘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位:廣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電池製造)
利隆(越南)責任有限公司董事
(6)獨立董事-王凱立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位:今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岱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7/06/27-110/06/2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二O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