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擬私募普通股不超過6000萬股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314)世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原財證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1)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本公司將選擇對公司營運有相當瞭解且有利公司未來營運之應募人,以支持公司長期發展為目的,且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特定人。
(2)應募人名單:應募人為內部人之可能名單為本公司法人董事翔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提請107年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於不超過60,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且得自股東會決議通過日起一年內,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分三次辦理,預計每次2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60,000,000股之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之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若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依前述訂價方式,致以低於股票面額發行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其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乃實際私募價格與股票面額之差額列於帳上保留盈餘減項,此累積虧損數本公司將視公司未來營運狀況而消除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三次皆為充實營運週轉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爰有資金需求,考量私募方式相對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如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除礙於時效,亦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再者,考量降低籌資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並授權董事會辦理,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訂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限制,又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起滿三年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因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