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頭市場》違反重訊申報,和進遭罰3萬元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櫃檯買賣中心對和進公司 (3191) 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以違約金3萬元。

櫃買中心表示,和進電子副董事長及總經理因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內線交易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新北地院於107年4月3日分別處以有期徒刑,係屬櫃買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下稱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款所稱重大訊息,和進公司未於事實發生日次一營業日之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前辦理重大訊息公告,爰依處理程序第15條規定處以新台幣參萬元之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