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60.6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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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4)光環-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10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以新臺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3,606,000 股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並達成本公司要求之績效者,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獲配後任職屆滿一年且績效達「B」含以上,可既得股份比率100%。
(2)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除已明定於辦法得視為達成既得條件情形外,未符既得條件時由本公司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及因其所獲配之股票股利及受配公積股票並辦理註銷。因其所獲配之現金股利及公積一併收回。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員工為限。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其績效表現、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職稱、職等級、年資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由總經理擬訂轉呈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惟具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向心力與生產力及歸屬感,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
107年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3,606,000 股,每股以新臺幣 0 元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臺幣108,360,300 元(以董事會寄發開會通知日前一個營業日,即107年4月30日收盤價新臺幣24.20元擬制估算)。
依既得條件,暫估107 年∼108 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36,361 仟元及50,905 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目前本公司107 年4 月30 日已發行有股東權利股數,共計72,307,692 股暫估107 年∼108 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0.50 元及0.70 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獲配之現金股利及公積、股票股利及受配公積股票一併交付信託。未符合既得條件者,其所獲配之現金股利及公積、股票股利及受配公積股票等,由公司依相關規定收回現金及依法辦理註銷股份。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申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員工因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獲配之現金股利及公積、股票股利及受配公積股票,將於既得條件達成前,一併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或相關法令修正或因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等因素需修訂或有未盡事宜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