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財團法人臺灣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等對元大證向臺北地院聲請調解事件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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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5)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補充公告107年1月9日財團法人臺灣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對元大證券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調解事件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財團法人臺灣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相對人:元大證券等2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北司調字第6號
4.事實發生日:107/01/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財團法人臺灣基督復臨安息日會(下稱教會)、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就教會與元大證券等2人前於92/01/17簽訂土地暨停車位買賣契約書所生爭議聲請調解案,今接獲聲請人民事調解聲請補充書繕本,更正其調解聲明為:元大證券等2人應給付新臺幣玖億伍仟貳佰伍拾壹萬壹仟捌佰肆拾元整(其中新臺幣9億5086萬1840元整為連帶給付)。
6.處理過程:將委請律師參與調解。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請律師因應,以維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前經本公司於107/1/9公告在案,因聲請人聲請更正聲明,爰為補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