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證券商全年獲利近400億元,較去年倍增

證交所舉辦證券商負責人業務座談獲熱烈迴響

臺灣證券交易所12月22日假臺北國際會議中心辦理「證交所與證券商負責人業務座談會」,特別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證期局局長王詠心蒞臨指導,以及證券商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等周邊單位共同與會,與證券商負責人面對面就證券市場之發展趨勢、政策方向及監理重點等重要議題,充分交換意見,共有110位貴賓與會。

證交所許董事長感謝證券業者的撥冗出席,並表示自4月28日調降當沖交易稅來,交易量能顯著提升,台股自5月23日站穩萬點後,已連續151天站在萬點之上,證券市場交易熱絡,整體上市櫃股票日交易金額較去年成長42%,因此證券商1-10月獲利達361億,全年將近400億元,較去年倍增,一掃過去的陰霾,是全體證券業先進共同努力的結果,未來希望能繼續與各業者攜手邁進,再創佳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重視與業者意見交流機會,本次座談會全程參與,並於致詞時提出金管會近期所推動重大措施,今年11月15日已開放證券商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得經客戶同意,將交割款項留存於證券交割專戶。

今年12月5日並開放下列措施:

一、證券商交割專戶分戶帳內資金得存放於定存。

二、放寬證券商對外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倍數,由4倍修正為6倍,有助於提升證券商財務運用彈性。

三、放寬證券商特別盈餘公積之用途,由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50%得以其半數撥充資本之規定,修正為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25%,得以超過部分撥充資本,有助於提升證券商資本運用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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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放寬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之履約與避險操作,得不列入持有關係人所發行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限額。

五、修正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之管理規範:

(一)放寬證券商得於其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有關財務能力之資格條件。

(二)放寬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之客戶款項如需辦理結匯者,亦得由客戶透過辦理即期外匯業務之同一證券商辦理。

(三)開放證券商亦得與高淨值投資法人從事連結國內外私募之有價證券等標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四)增訂證券商銷售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審查規範,並明定相關申請程序。

凡此各項開放措施均有利於健全資本市場及證券業之發展。

券商公會理事長簡鴻文致詞表示,對於顧主委和許董事長推動多項「活絡台股量能」重大措施,為證券市場和證券商製造多項利多政策,且採行與支持公會許多重大建議,深表感謝。最近市場交易量能雖已顯著回升,然尚未重回往日榮景,證券商家數亦自往日高峰370幾家,縮減至今日70幾家,考量刻正推動洗錢防制、資訊安全及逐筆交易等重大措施,證券商皆須配合建置相關資訊系統,加重證券商作業成本,券商公會已蒐集各家業者意見,後續將與周邊單位及主管機關積極溝通協調。

證交所為與證券商維持定期性意見交流及密切聯繫,以達到充分了解證券市場現況,並形成良好互動,自82年起即建立本項溝通機制,期許在蛻變與創新的證券市場,以及主管機關前瞻政策的引領下,與證券市場同業齊心努力,共創證券市場的榮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