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彰化銀行澄清媒體報導。
日 期:2017年07月05日
公司名稱:彰化銀行 (2801)
主 旨:澄清媒體報導。
發言人:(二余)鴻堯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6/07/05
2.公司名稱: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15版
6.報導內容:彰銀案台新提告主張股東會違法,訴請撤銷決議。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行106年度股東會經本行106年3月23日董事會全體董事(包括台新金控法人代表)
決議召集;股東會召開當日依公司法第182條之1規定,由董事長擔任主席,召集
程序一切合法。
(2)本行106年度股東會選舉第25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已載明於召集事由中,並依
法公告。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行董事會全體董事(包括台新金控法人代表)審查通
過,並依法公告;股東會當日經占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達95.755%之股東
親自出席(含電子投票)或委託出席,合法選任6席非獨立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台新
金控及其所委託徵求人所徵得之委託書亦參與投票,決議方法並無任何違法。
(3)本行業於股東會當日,由得票權數最多之董事張明道召集第25屆第1次董事會,會
中互選常務董事,台新金控法人代表全數出席,並參與投票,且獲1席常務董事。
倘本行股東會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有任何不法之處,何以台新金控法人代表均全程
參與?台新金控提告之舉,顯有矛盾。
(4)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意思機關,所為之決議應予遵守,對於台新金控因選舉結果不如
預期,不思為何無法取得多數股東支持之原因,卻濫行提起訴訟,企圖透過訴訟推
翻股東會合法決議、侵害其他股東權益、浪費司法資源之舉,本行甚感遺憾。
本行將依法應訴,以維護全體股東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