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子公司台積電(中國)取得人民幣保本型結構性存款商品,合計32億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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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台積電-本公司代子公司台積電(中國)公告取得人民幣保本型結構性存款商品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美元利率掛鉤人民幣結構性存款(星展)、可展期存款(渣打)、美元LIBOR區間日累計人民幣(花旗);
持有至到期保本型結構性存款
2.事實發生日:106/5/5~106/7/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不適用;
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
1.星展銀行:CNY 400 佰萬元 (其中CNY 50佰萬元 到期日為民國106年06月30日);
到期日:民國106年08月24日。
2.星展銀行:CNY1,300佰萬元;
渣打銀行:CNY500 佰萬元;
花期銀行:CNY1,000 佰萬元;
到期日:民國106年09月29日。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星展銀行(中國),渣打銀行(中國), 花旗銀行(中國);
與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次付清;
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市場利率價格計算;
財務處。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渣打銀行 CNY 500 佰萬元、星展銀行 CNY 1,650 佰萬元、花旗銀行CNY 1,000 佰萬元;
不適用;
無。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0.78%;
0.99%;
NT$ 135,604 佰萬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固定收益投資。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不適用。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18.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