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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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樂士-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禁止

1.股東會決議日:106/05/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嘉績百貨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陳龍發
保利都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楊明人
劉福財
夏帝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吳榮傑、鄭佳勇、李英桐、簡銘賢、張凱菁
獨立董事:陳玉堅、莊美貴、葉品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06年5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