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興105年現增案特定人繳款期間延長至6/16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414)如興-公告本公司延長105年度現金增資之特定人繳款期間(股數不變)

1.事實發生日:106/05/11
2.公司名稱:如興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前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06年7月13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2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4310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公司105年度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於106年5月17日募集完成,因考量策略性股東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時程需要,擬將原股東、員工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06年6月16日止,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5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17090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三、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原公告之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
一、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茲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對已繳款之投資人權益恐造成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06年6月2日止。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 於106年6月2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寄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B1;電話(02) 2586-5859】,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1.060%計算之。
5.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員工、認股人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6.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7.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二、本公司負責人已出具承諾書,承諾若如興公司因延長募集期間而造成原股東及員工及認股人之權利受損,原股東及員工及認股人依法向如興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時,立承諾書人承諾將與如興公司對因此而致權利受損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依法負連帶賠償責任。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